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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机关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工作。全省共计划招录公务员2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水平测查(安全防范技术职位)、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报考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因工作单位变化中断的时间可以累计。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公安机关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报考者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公安机关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9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尚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9月17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9月25日至9月26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地区招录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2025年9月2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公安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公安机关2025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省公安厅职位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的,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的,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水平测查、面试等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专业技能水平测查前,各招录机关负责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要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认真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专业技能水平测查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其中,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职位的,还须在体能测评前进行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测查采取现场实操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于笔试前向社会公布。
专业技能水平测查和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水平测查和体能测评人选。
专业技能水平测查违规被取消资格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专业技能水平测查违规被取消资格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开展专业技能水平测查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60%、40%的比例合成第一阶段成绩,其他职位以笔试成绩为第一阶段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第一阶段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第一阶段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第一阶段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或者综合选用多种方式。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第一阶段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第一阶段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第一阶段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查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应选择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体检人员须一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者体检合格且完成心理素质测评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笔试、专业技能水平测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和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同招录机关合并招录的职位,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前,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成绩排序规则同体检环节)选择具体招录机关。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三)省监督举报:0551-;
合肥市:0551-
淮北市:0561-
亳州市:0558-
宿州市:0557-
蚌埠市:0552-
阜阳市:0558-
淮南市:0554-
滁州市:0550-
六安市:0564-
马鞍山市:0555-
芜湖市:0553-、
宣城市:0563-、
铜陵市:0562-
池州市:0566-
安庆市:0556-
黄山市:0559-
省公安厅:0551-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公务员局
2025年9月4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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