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教育资讯网为您带来《注册会计师关注单位考试(注册会计师新规)》,本文围绕注册会计师关注单位考试展开分析,讲述了关于注册会计师关注单位考试相关的内容,希望你能在本文得到想要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关注单位考试?本栏目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关注单位考试问题整理,来做出以下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
此次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办法》,是中注协首次下发的关于会员服务办法的通知。
其中会员服务对象与内容如下:
第六条 会员服务的对象为中注协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指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和原有依照规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成为中注协个人会员。
第八条 中注协及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地方注协)向会员提供维权、协调、宣传、搭台、引导、专业、信息化、国际发展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 维权服务是指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劳动保障等制度,维护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充分表达行业关切。
注册会计师转所新规定
此次所发布的转所规定,是在《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第三条:新增内容“注册会计师为党员的,转所时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
(2)第四条:对于不得申请转所的情形规定,第(五)条原内容为“地方注协规定不得转所的其他情形”,更改为如下内容,表述更为明确。
(3)第十一条:对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的,明确了:不随事务所迁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事务所办理迁移手续前办理转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转所新规定》对于不得转所的情况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期间,负责清算工作的该所股东(合伙人)代表。
(二)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检查、调查,检查和调查结论未下达之前。
(三)注册会计师为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尚未办理完毕股权转让(退伙)手续的。
(四)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业的处罚,且处于暂停执业期间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在接受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检查、整改及整改情况核查期间,为该所的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股东)、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股东)或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声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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